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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总则
l.l为贯彻“预防为主”的方针,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安全饮用健康水, 保证健康水水质,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,特制定本标准。
l.2本标准的制定参照了以下标准: (l)、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(GB5749-85) (2)、《城市供水2000年水质规划目标》
(3)、《瓶装饮用纯净水》(GBl7323-98) (4)、《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》(GBl7324-98) (5)、《天然矿泉水水质卫生标准》
(6)、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卫生标准(WH0) (7)、欧共体饮用水卫生标准(EC) (8)、美国法定饮用水卫生标准(USA及EPA)
1.3本标准由本中心各部门共同负责执行,监测部门负责监督、检查执行情况, 并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检查。
1.4对每顶自来泉管道健康水工程,在设计、施工、骏工验收、日常管理等各环节中,必须从严把关,从技术和管理上保证出水水质符合本标准,(本标准达到并超过国家相关标准)并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验收合格后,方可投入运行。
1.5本标准适用于本中心建设、管理的管道分质供水工程的健康水水质。
2.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:
2.1管道健康水出水水质,不应超过附表所规定的限量:
2.2本管道健康水系统中采用的设备及材料,凡与水接触的材料及净水剂均不得污染水质, 主要过流部分均需取得卫生许可批件方可使用。
2.3本管道健康水系统实行独立供水,独立管理、独立计量、收费。
2.4本管道健康水系统从取水、水处理、消毒、输送供水、计量等,应为全封闭式,设有闭路回流二次消毒灭菌系统,保证供水卫生质量。
2.5本管道健康水系统由本中心管理部门派专人管理(经专业培训部)维护部定期巡视, 定期更换耗料,监测部门定期抽样进行内部水质监控。
3、水源
3.l本管道健康水系统使用水源一般为这标自来水(GB5749-85)也可根据水源环境选用地表水或地下水。
3.2根据水源水质的不同及出水要求,选用适当的预处理设备,保证膜处理进水浊度小于lNTU,污染指标SDI〈5,余氯小于0.1PPM,PH值4-ll,最佳6.5-7.5,温度小于45度,
并最终保证出水达到本标准要求。
3.3以自来水为水源时不能直接从供水管道取水,应设有中间蓄水容器、并对蓄水容器定期进行清洗、消毒。蓄水容器应是全密封的,并设透气口,符合相关卫生标准。
3.4在高氟或低腆地区,应根据需要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。
4、水质检验
4.l水质检验方法,参照GB5750-85(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》)GB4789-94( 《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》),GBT8538-95(《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》)执行。
4.22本中心设有专职水质分析实验室,负责检验水源水、膜处理出水,供水及管网末端水的水质,并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不定期抽检,接受监督。
4.3在本管道纯净水系统的水源处,膜处理出水处,供水及管网点应设置适当的采样点,便于日常采样。
4.4每一采样点的采样频率每月不少于一次,特殊情况下可增加次数及检验顶日,一般情况下细菌学指标和感观性指标列为必检项目,其它可根据当地水质情况和需要选定。
4.5以上水质检验结果每月公报一次,并定期送当地卫生防疫部门、环境卫生监督部门审查、存档。
5、水处理方法
5.1本管道健康水系统水处理万法主要采用膜法处理。具体根据水源水质情况及用户要求, 可选周边渗
透(R0),纳滤(N F),超滤(U F)或微滤(MF)中的其中一种进行处理。
5.2本系统的前置预处理及后置消毒灭菌处理方法必须适当,以保证出水的水质稳定,保障供水水质达标。
5.3选用不同的水处理方法,其出水水质应达到相对应的水质标准。
5.4本标准中各出水水质标准均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。
6、本标准用词说明
对标准条文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,采用以下写法:
6.1表示很严格,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,正面用词采用“必须”, 反面用词采用“严禁”
6.2表示严格,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,正面用词采用“应”反面用词采用“不应”或“不得”。
6.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,在条件许可时,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,正面用词采用“宜”或“一般”,反面用词采用“不宜”
7、附加说明
7.1本标准由自来泉事业发展中心提出,制订。
7.2本标准由《自来泉事业发展中心管道健康水企业卫生标准》起草小组起草。
7.3本标准为自来泉事业发展中心企业内部健康水卫生标准(暂行)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修改,本中心可适时修改调整本标准。
7.4本标准由本中心负责管理,由本标准起草小组负责解释。
7.5本标准自1999年10月l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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